记者从北京达克斯区法院获悉,预付消费引起的争议。李女士花了30,000元在健身房申请健身卡。后来,她对更换教练的替补不满意,并提议退款18,000元。在健身房发出的“服务协议”中的协议面对“一旦出售后将不得退款”,李女士愤怒地起诉了健身房。法院全面考虑了诸如双方之间的故障程度,并最终命令健身房退还李女士的服务费13,000元。
据报道,李女士是健身房的私人老师。她一次购买了50个私人课程,并支付了30,000元人民币。后来,李女士的教练出于某种原因辞职。李女士对新教练的教学质量和有效性不满意,因此她要求健身房退款。
体育馆申请卡时签署了李女士签署的“服务协议”,其中包含“一旦出售后将不退款”,并拒绝退还李女士的剩余班级费用。
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下令终止双方之间的“服务协议”,并退还剩下的18,000元的上课时间。
审判后,法院裁定,在健身房和李女士签署的“服务协议”中的“不退款”是标准条款。运营商与消费者之间有关预付费模型的此类条款是由经营者预先编程的,重用后,显然剥夺了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权利,免除了运营商的职责,并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根据运营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不得被迫进行交易,这些交易尚未提供服务,并为消费者提供了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规定,例如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降低或降低或免除运营商的责任感,以及消费者的责任感。因此,此类术语是无效的术语,不完全不可退还。
考虑到健身服务合同的身体依赖性很强,当李女士清楚地说她不愿继续执行时,双方不再有可能继续履行合同,并且不适合强制性绩效。因此,法院支持李女士要求终止“服务协议”的请求。
同时,由于李女士没有完全证明新教练的服务质量有缺陷,而且她因终止合同而处于一定程度上。考虑到双方与其他因素之间的过失程度,法院最终命令健身房退款13,000元的李女士的服务费。
法官提醒消费者合理地消费,并在预付预付款之前充分了解商人的业务状况和市场声誉,并根据实际需求消费,避免一次追求所谓的折扣并一次充电。
此外,您必须与商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独自保留一份。合同必须指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款方法,违反合同责任和其他事项。消费者还应注意保持消费记录,例如少量收据。当您发现商人拖欠现场租金或对法律代表的变更时,您必须高度警惕商人“逃跑”并尽快保护您的权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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